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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B,2004)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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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特色:
◎
提供年金领取,规划您安逸的晚年生活
◎
自动垫交,舒缓人生困境
◎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障提前兑现
◎
养老年金递增,生命不息,领取不止
◎
保单贷款,方便您调剂资金
◎
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 图例分析:
□ 图例说明:
30岁男性,投保《平安长青终身养老保险(B,2004)》,3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内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的《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保费支出:
年交保险费14160元
基本保险利益:
养老年金保险金:
60岁开始,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可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
领取次数
1~10次
11~20次
21~30次
……
领取比例
1万元/次
1.5万元/次
2万元/次
每领取10次按保险金额的5%递增,以此类推。
身故保障:
60岁以前身故,领取所交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并按10%年增长率单利增值,主险合同终止,最多可领取身故保险金107.865万元。
60岁以后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42.3万元,主险合同终止。
附加保险利益:
意外残疾保险金:
交费期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的残疾,领取残疾保险金。
□
保单利益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基本保险利益
养老年金保险金
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时,被保险人仍生存,则可领取一次养老年金保险金,而且每领取每领取10次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5%,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交费期间内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10%年增长率单利增值,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附加保险利益
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均附加了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被保险人
确诊为严重疾病末期且平均存活期为6个月以下,可申请“提前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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