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保险在线 GZ Insurance Online
健康 财富 生活

GZ Insurance Online

     首页      险种介绍      案例分析      保险与理财故事      保健小知识      保险知识库      我要咨询保险      联系我们     

保险险种介绍



案例分析
真实的案例,通俗的陈述,让你快速了解保险的功能。
广州保险咨询,保险网站,医疗保险,车辆保险,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商业保险点击查看案例分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返回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

2006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于2006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实行强制责任险,全面保障车主的交通事故责任。

一、适用范围

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投保交强险的基础上,还可以投保商业车险,获得更为充分的保障。

二、强制性

 

强制对象 违法情形 处理措施
被保险人 未投保强制保险 不得登记、不得检验
未投保强制保险 扣车、通知投保、罚款
未放置保险标志 扣车、提供标志、警告或20-20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或他车保险标志 扣车、收缴标志、20-2000元罚款
保险公司 拒绝或拖延承保 5-30万元罚款、限制业务范围、停止新
业务、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产品特点

“以人为本”

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标

“奖优罚劣”

通过经济手段提高驾驶员守法合规意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保险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违章、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

坚持社会效益原则

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必须与其它业务分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

实行商业化运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原则进行审批。

 

四、费率及赔偿限额

基础费率表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家庭自用汽车

6座以下

6座以上

---------------

------------

---------

1050

1100

---------------

------------

---------

非营业客车

6座以下

6-10

10-20

20座以上

-----------

企业

1000

1190

1300

1580

---------

党政机关、事业团体

950

1070

1140

1320

------

营业客车

6座以下

6-10

10-20

20-36

36座以上

出租、租赁

1800

2360

2580

3730

3880

城市公交

--------

2250

2520

3270

4250

公路客运

----------

2350

2620

3420

4690

非营业货车

2吨以下

2-5

5-10

10吨以上

----------

1200

1630

1750

2220

--------

营业货车

2吨以下

2-5

5-10

10吨以上

-----------

1850

3070

3450

4480

-----------

特种车

特种车型一

特种车型二

特种车型三

特种车型四

-----------

6040

2430

1320

5660

---

摩托车

50CC及以下

50CC-250CC

(含)

250CC以上及

侧三轮

-------

-------

120

180

400

--------

------

拖拉机

农用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农用型拖拉机14.7KW以上

运输型拖拉机

14.7KW及以下

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

------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

   特种车二: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50%计算。

 

 

赔偿限额:

根据责任认定确定赔偿限额。

有责

无责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50000

无责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0000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8000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600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400

  

五、核保政策

1.每辆车只能投保一份交强险。如果发生重复投保出险,购买多份或在几家公司同时购买交强险的出险客户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

2.客户应如实告知客户信息、车辆信息、上一强制保险年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如客户未如实告知交通违法情况,或上一年度负有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的,保险人将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

3.交强险需一次性支付保费,不可分期支付,更不可以存在应收。

六、赔偿原则:

先赔交强险,后赔商业险。

(1) 交强险按限额计赔。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2)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3) 死亡伤残费用和医疗费用的核定赔偿标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以及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返回页首
    关于我们 ©2000-2008 广州保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