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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
保险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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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保障 |
身故保障 |
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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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 利益 |
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均附加了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
自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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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 |
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验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分红是不确定的,
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附加保险利益不参加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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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领取 |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
| 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
|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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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计生息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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