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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永利两全保险(2004)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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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特色:
◎
三年一返还,领取至终身
◎
保单贷款,方便您调剂资金
◎
生存时间越长,累计领取越多
◎
自动垫交,舒缓人生困境
◎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障提前兑现
◎
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灵活运用资金
◎
交费期内保额递增,身价步步高
◎
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
减额交清,免除您的交费压力
□ 图例分析:
□ 图例说明:
30岁男性,投保《平安永利两全保险(2004)》,2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交费期内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的《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保费支出:
年交保险费4315元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前每满3周年仍生存,可领取2500元。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9505元;
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疾病身故领取5.25——10万元不等。
附加保险利益:
意外残疾保险金:
交费期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的残疾,领取残疾保险金。
□
保单利益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周年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领取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领取身故保险金,同时无息返还您所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按当年度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附加保险利益
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均附加了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被保险人
确诊为严重疾病末期且平均存活期为6个月以下,可申请“提前给付保险金”。
注:交费期内,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数);
交费期满后,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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