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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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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保险人童某于 99年10月10日在公司投保平安永利20万,附加意外伤害10万,意外医疗1万.。
2002年4月,被保险人因右上腹疼痛2月,到医院经胃镜检查提示:十二指肠溃疡,予药物治疗后无好转,后经CT检查发现有肝癌晚期,手术治疗后被保险人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目前身体状况及疾病诊断证明作出对其及生命尊严提前给付的决定,提前给付保险金10万元。
生命尊严:
(1)目前的产品中,有疾病型、养老型、投资型、意外保障等。条款中的生命尊严提前给付是我司在同业中最早实施的。它体现了对被保险人的临终关怀,让其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深刻地体验到了生命的尊严与保险的真谛,并尽最大限度解决了被保险人家庭的财务危机。
(2)各种严重疾病经公司认定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平均存活期在六个月以下,被保险人都可以提出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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