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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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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保险人潘某
2001年5月8日在公司投保世纪理财保险89000元,年交保费12060元。9个月后,被保险人在体检时发现左肺肿物,后确诊为左上肺叶周围型肺癌。并在上海市肺科医院行肿瘤切除术,术中双肺部分切除。经某市公安局法医验伤中心鉴定:被保险人肺功能中度以上损害,符合GB/T16180-1996
d四级34款规定。其伤残已构成四级。公司于是作出对其投资连接保险保费豁免的决定。
保费豁免:
(1)“失能”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在事故发生后经过180天,仍然处于无法从事任何工作的状态。劳动能力丧失的判定标准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中一至四级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办理。
(2)保费豁免是保险产品的又一特征,既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罹患癌症或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致全残,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免除了被保险人因患重大疾病时,日常生活的维持已不容易更无力继续交纳保费,同时仍然拥有保险保障。
(3)公司涉及保费豁免的险种还有平安康乐保险、平安康泰保险、平安少儿保险等等。当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达到合同所约定的标准时,公司都将提供类似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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