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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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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保险人李某
1997年7月23日在公司投保平安幸福保险10万元。2002年3月11日晚,被保险人与朋友(包括我司一名业务人员)一起吃饭后,开车出去玩,途中由于其它车辆违章驾驶,导致车祸,被保险人李某当场死亡,业务人员马上向公司报案。接报案后,公司立即派出调查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调查核实,经交警大队、及医生证实被保险人身故及无责任免除事项事实后,判定属于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3月20日,被保险人身故家属向公司提交理赔申请,3月21日,公司即向其受益人支付身故保险金158590元。
为什么要及时报案:
(1)便于指导客户就诊;就诊医院的选择不当,容易引发理赔纠纷;于医疗险条款中对“公费医疗或社保规定的自费项目及药品”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没有恰当的用药及检查项目的过程指导,将会出现很多医疗费不能理赔的情况,报案时的及时提醒就显得很重要;通过报案,将使不合规的医院就诊行为的到及时的纠正、便于指导客户用药及检查;同时通过保险公司对医院的了解和认识,也利于客户得到更好的治疗。
(2)便于指导客户收集理赔材料和及时提出理赔申请:理赔应交的材料以及这些材料通过什么渠道收集,特别是一些需要及时固定证据的材料,一旦没有及时收集到,事后将很难补救,报案时的专业人员的指导有时就显得相当重要;
(3)便于公司及时慰问、探视客户,以便公司对客户的特殊困难及时了解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如为行动不便的客户现场办理授权委托,为重大伤残客户床边鉴定伤残;
(4)便于案件的及时调查取证:事故性质的不确定而影响理赔结论,有些事故的性质决定了现场证据收集的重要性,特别是意外伤害事故,同时,提前调查还有利于提高理赔时效。
调查提前介入:
(1)理赔调查的提前介入大大地提高了理赔时效。该项工作要求业务员在接到客户报案后要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报告理赔部,便于理赔部门作出快速反应。
(2)提前介入不仅有助于快速核实保险事故,防止相关证据的灭失,避免今后发生理赔纠纷。同时,公司专业理赔人员的介入,还可以代表公司慰问伤者或家属,解答理赔过程中客户提出的各种疑问,指导受益人准备相关理赔材料。这样,在客户提交相关理赔材料后将大大缩短理赔时间,增加客户满意度。但理赔调查的提前介入完全依靠客户的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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